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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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知識庫--可否由「友人代筆」將遺產「全部」留給長子?

【新聞】
已故前日本山口組大哥何○汜,生前立遺囑將土地留給長子何○哲,何○哲將土地登記所有後,弟弟何○倫提出遺囑無效訴訟。板橋地院今天判決何○哲敗訴,應塗銷土地繼承登記。判決書指出,何○汜3年前過世,遺留位於新北市土城、板橋區22筆土地及新台幣1065萬元現金,何○汜生前由許姓友人代筆書寫遺囑,要將遺產全數留給長子何○哲,何○哲隔年4月間便將22筆土地辦理遺囑繼承登記。同父異母的何○倫認為,何○汜在遺囑上的簽名與平日所簽的不同,遺囑應屬無效,因此應塗銷22筆土地繼承登記;何○倫並主張就算遺囑有效,也已影響原可繼承的1/4特留分,要求何○哲重新辦理繼承登記後,分割一半遺產給他。法官審理時,傳喚何○汜的吳姓義女及許姓、周姓友人,皆證稱何○汜當時意識清楚、精神狀況良好,並均悉遺囑內容,且為本人簽名、蓋印。法官認定遺囑確實出於何○汜的自由意志,且符合法定方式,並非無效,但因遺囑已影響法定繼承人何○倫可繼承1/4的特留分,因此判決何○哲敗訴,應塗銷22筆土地繼承登記(中央社100年11月4日報導:何○汜遺產官司 長子敗訴)。